在数字经济浪潮下,外卖骑手、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城市运转的“毛细血管”,但其权益保障长期面临“统计难”“监管难”“覆盖难”等痛点。7月28日举行的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《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》,报告揭示了这一工作群体目前面临的社会保障不足、算法“侵蚀”、法律法规滞后等多重困境,并对此给出相关建议。
徐峥主演的电影《逆行人生》曾经聚焦一个外卖骑手的命运。电影里,平台通过大数据不断优化配送效率,压缩送餐时间,骑手不得不超速、闯红灯,甚至牺牲健康来完成任务。一次意外后,他因超时被罚款,系统却未考虑现实因素。他逐渐意识到自己只是算法中的一串数据,于是尝试争取更合理的劳动权益……
电影讲述了外卖骑手如何被算法所困的故事,引发了公众对骑手这一群体的理解和同情。
然而,对外卖骑手这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,“困在算法里”只是他们面对的困境之一。
报告显示,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参保率仍然偏低。深层原因在于,传统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为基础,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、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等法定保障。然而,新就业形态下,平台多以“合作”或“灵活就业”为名,将劳动者归类为“个体工商户”或“自由职业者”,从而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。这种“去劳动关系化”的做法,导致大量劳动者处于社会保障的“真空地带”。
法治之困,则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深层次矛盾。
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于工业经济时代,难以涵盖数字经济下的新型劳动关系。尽管此前有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》等文件出台,但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,缺乏强制力。这就导致在发生劳动争议时,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。
数字经济需要创新,更需要安全阀。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脱困,千头万绪,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托底,只有通过立法,才能真正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“身份确认”问题,实现“无传统劳动关系也有权利”,也只有通过立法,才能穿透“算法黑箱”,并理顺监管体制。
因此,在梳理分析了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困境之后,这份报告建议,在党委领导下,成立跨部门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专班,一体化统筹调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工作。同时建议,条件成熟时,“推动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,完善职业伤害保障、集体协商机制、数字劳动监察等制度”。
立法先行,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,目前一些地方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。
7月10日,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》,力图对困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诸多困境进行破解,一是明确界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;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责任,要求符合劳动关系的须签劳动合同,不完全符合的也应订立书面协议,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、违法收费等行为;三是规定企业要为符合条件者缴社保,鼓励为其他劳动者买商业保险等;四是健全纠纷化解机制,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,由法院、检察院、工会等协同,多元化解劳动纠纷。
从我国立法经验来看,通过地方立法先行,在劳动关系认定、社保费征收、算法透明、集体协商等关键制度上率先突破,有利于为全国探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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